委托人: [委托人姓名/公司名称] 受托人: [受托人姓名/公司名称](以下简称“协同伙伴人”) 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协同伙伴人为其申请注册以下商标: 商标名称: 商品/服务类别: 申请类型: 合作伙伴人的职责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,以委托人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。 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文件,并就商标注册的可行性提供建议。 跟踪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度,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。 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,并代表委托人提交答复。 协助委托人取得商标注册证。 委托人的义务 支付业务伙伴费用。 配合合作伙伴人的工作,及时提交协同伙伴人要求的材料和信息。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,委托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商标注册申请。 四、业务伙伴费用 委托人同意向协同伙伴人支付以下费用: 业务伙伴费:人民币 [金额] 元 其他费用:人民币 [金额] 元(包括:查询费、官费等) 合作伙伴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 [时间] 内支付给业务伙伴人。 五、商标权归属及使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,商标权归委托人所有。委托人有权使用、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。 六、保密义务 双方均负有对委托事项及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。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,除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。 七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。 八、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至商标注册成功或委托人撤销委托为止。 九、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 委托人: 签名: 日期: 业务伙伴人: 签名: 日期:










